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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10-09 14:22

最高50万补贴!广东省即将启动2026年度标准专项补助申报

 

参与标准制定,最高补贴50w!2026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11月1日开始申报!涉及国标、行标、地标、湾区标准、团标、“领跑者”……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报吧!

 

9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时间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其中,“湾区标准”相关申报条件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被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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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5〕43号)等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未注册的单位应参照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先行注册。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标审中心,020-84003251。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负责“粤财扶助”平台项目初审。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12日

 

 

广东省及部分地级市对参与标准化战略工作有相应的补贴,这里小编收集了部分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江门)对标准化的战略资金补助详情,快来看看吧!

 

 
 
 

广东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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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湾区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每承担1项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湾区标准”、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标准制定(含修订)接受资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中标准制定(含修订)总额的8%。

 

 
 
 

广州市

《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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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二)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四)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广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中标准制定修订资助总金额的7%。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或在职工作人员作为该项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首位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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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二)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三)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资助对象为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五)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佛山市

《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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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不超过50万,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不超过30万,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参与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二、三名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不超过5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联盟)标准,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机械装备等特殊领域除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每获得一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市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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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 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助。

(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资助。

(三)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5万元资助。 

 

(1)主导制定东莞市地方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2)主导制定“东莞优品”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3)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由发布团体进行申请。

(4)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5)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榜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的东莞市企业,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相应的东莞市评估机构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同一个企业标准只资助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珠海市

《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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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参与附件中列举的其他重要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或技术文件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

(二)每主导制定1项区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三)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四)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扶持。

(五)每主导制修订1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扶持。

(六)每主导制定1项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扶持。

 

 
 
 

江门市

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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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四)主导制定的标准被纳入“湾区标准”清单,每项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标准被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五)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六)主导或协助标准修订的,按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予以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3)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修订”的证明。

拟资助标准的协助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5位、第6—10位、第11—15位及第16位以后的,分别按申报年度该项目实际资助水平的80%、65%、50%及30%给予资助。

 

(信息来源: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盟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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